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浙江省體育基金會,英文名稱為Zhejiang Sports foundation(簡稱為ZSF)。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政策,募集、管理和使用
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秘書處各項工作,充分發揮其工作效能,根據《浙江省體育基金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章程),特制定本制度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監事會的運作,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第二章 監事 第二條監事由業務
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項目規范運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、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與《浙江省體育基金會章程》(以下
為加強浙江省體育基金會的財務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和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結合本會業務活動特點,特制定本制度!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監事會的運作,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,特制定本暫行規定。第二章 監事 第二條監事由業務主管單位、主要捐贈人選派,也可以由登記管理機
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秘書處各項工作,充分發揮其工作效能,根據《浙江省體育基金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章程),特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秘書處是本會常設工作機構,在理事會的領導
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及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,為了更好地提高體育基金的使用功效,規范本會的項目資助工作,特制定本暫行規定(以下簡稱規定)。第二條 本會資助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
第一條 根據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和本會章程,以及本會《基金管理暫行規定》為規范本會各專項基金的管理,特制定本暫行規定(以下簡稱規定)! 〉诙䲢l 專項基金是指在符合本會宗旨的前提下,根據設立方的
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浙江省體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基金的募集、使用和管理,維護捐贈人、受贈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,促進體育公益事業的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》、國務院《基金會